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一制三化”工作,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市人社局昨日就优化我市高层次人才资助经费发放有关问题发放通知,取消了用人单位报送资助经费请款函的流程和要件。

对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资助经费发放、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资助经费发放、天津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资助经费发放、天津市资助选派优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资助经费发放、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经费发放、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津贴及证书发放等6个高层次人才资助经费发放项目的申报流程和要件进行优化。上述6个项目资助经费发放时,取消用人单位报送资助经费请款函的流程和要件,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市人才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的审批意见直接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