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规范行政调解行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预防和化解争议纠纷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周村区永安街街道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了各类纠纷,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是完善行政调解对接机制。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两种调解方式的优势作用,提升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合力化解水平。要求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在衔接工作时必须遵循自愿合法、高效便民、首问负责、协助配合的原则,信息互通、交流培训和统计分析等制度,以此保障了衔接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通过司法程序确认行政调解协议效力。

二是建立行政调解考核评估制度。为进一步推动调解员人员主动、及时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有效化解争议纠纷,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将行政调解纳入工作考核中来,设定具体考核标准,要求到村居每季度至少开展两次宣传教育活动,行政调解人员每年参加业务培训不少于15个学时。

三是发挥分析研判功能将矛盾化解在萌芽。充分调动各村居工作积极性,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和统计报送制度,将排查出的矛盾定期报送街道,利用行政调解业务全面掌握和了解全街道矛盾纠纷的总量和变化情况,加以综合分析排查,总结矛盾纠纷发展变化规律,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供预警建议和稳控意见,提高对矛盾纠纷分析研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