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天津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科研及教学用品进境免税资格确认等三个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和要件进行调整,进一步简化申报要件,优化办理流程。

据了解,在减少申报要件方面:对于“海外高层次人才科研及教学用品进境免税资格确认”减少要件1项,用人单位在办理时,不需再提供通关免税物品清单。

对于“留学人员国(境)外学习及工作年限认定”减少申报要件3项,申请人不需再提供人才“绿卡”、引进人才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和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

在简化审批流程方面:“留学人员国(境)外学习及工作年限认定”服务事项由原来的天津市引才服务中心、留学服务中心两级审核,调整为由天津市引才服务中心直接一级审核办结。

另外,此次调整取消了“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服务事项由天津市人社局复审环节,改为由天津市引才服务中心资格审核后,直接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审核通过名单报天津市人社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