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明确202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79元。2020年增加的5元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常态化疫情防控;2021年新增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毫不松懈做好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广泛开展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疫情防控培训,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酸采样、疫苗接种和流行病学调查规范化培训;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制度,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患者接诊和处置流程。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根据需要积极协同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和开展健康教育,在城乡社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通知》强调,统筹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日常预防接种工作。

《通知》提出,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鼓励通过多种途径激励居民利用健康档案,调动居民个人参与自我健康管理的积极性;以重点人群为切入点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深入推进基层慢病医防融合;切实做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广泛开展儿童眼保健和视力保护健康教育;规范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统筹日常诊疗和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

《通知》还要求,构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储备库,推动项目优化和动态调整。完善评价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从过程评价到健康结果评价转变,从阶段性评价向日常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结合转变,将群众满意度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科学合理分配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