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曾因贩卖毒品被法院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仍不知悔改,再次向他人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贩卖毒品案件。

2020年4月,吸毒人员武某联系被告人马某购买毒品海洛因,并通过微信将800元毒资转给马某,马某将毒品放置在兰州市某路段广告牌下面的花台处,并将地点照片发送给武某,武某前往该处拿到一包毒品,在返回途中被抓获,侦查人员从其身上查获一包外用原浆色卫生纸包裹,内用黄色塑料包裹的白色粉块状毒品疑似物。经鉴定,该毒品疑似物净重0.92克,从中检出毒品海洛因。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非法向他人出售少量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马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贩卖毒品罪,是累犯、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马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规定,以被告人马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供稿 王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