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开设赌场罪一案,三男子代理赌博网站非法获利13.7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7年初,被告人王某某、王某甲伙同祁某某共同出资3万余元代理赌博网站,建立微信群组织赌博人员参赌并接受投注。2017年5月份,被告人朱某某受雇王某某、王某甲从事投注和赔付工作。该三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接收玩家的赌资,代为在该赌博网站下注。投注开奖后,如有中奖则将中奖钱款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发至玩家,最终以赌博网站“退水”、庄家分红以及降价平台赔付率的方式进行获利。

2019年5月,被告人王某某、朱某某被公安人员在吉林市昌邑区某小区内当场抓获。被告人王某某协助公安人员规劝王某甲投案自首,王某甲于当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王某甲、朱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开设赌场罪,均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王某甲、朱某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王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朱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供稿 王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