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近日出台。根据《实施方案》,辽宁将利用1年左右时间,在沈阳、大连部分区、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辽宁实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模式、服务规范及运行机制。

《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内“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具备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可派出本机构注册(或备案)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派出的护士应当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试点医疗机构要加强护士执业安全教育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提升护士护理服务能力和专业技能,以及其在突发状况下的紧急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要对申请者进行首诊,对其疾病情况和健康需求等进行全面评估。


《实施方案》明确,充分发挥大型医院优质护理资源的帮扶带动作用,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以及远程医疗等形式,提升基层护理服务能力,让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互联网+护理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据悉,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将制订“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清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