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日前,教育部印发《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五个文件(以下简称《能力标准》),分别明确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基本能力。每个文件分四个部分提出四大能力,即师德践行能力、教学实践能力、综合育人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

教育部强调,出台《能力标准》,旨在进一步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推动教师教育院校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融入到日常教学、学业考试和相关培训中,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从源头上提升教师队伍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20年9月组织专家进行文件研制集中办公,形成《能力标准》征求意见稿。到2021年1月,根据各方反馈意见进行反复研究、修改、完善,形成《能力标准》。《能力标准》的研制经过文件研制起草、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成稿三个工作阶段。

《能力标准》研制的总体思路围绕着眼新时代教师培养目标、坚持做好分类指导、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系统设计等三个总体思路。《能力标准》研制对标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的“毕业要求”,按照“一践行,三学会”(践行师德,学会教学、学会育人、学会发展)的基本框架行文,融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考试大纲以及中小幼职特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相关要求,指导各校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提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水平。

为推动落实《能力标准》,教育部要求加强宣传解读。把宣传解读《能力标准》作为《免试认定改革方案》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各地、相关学校全面准确理解,严格贯彻执行。

支持各地及相关学校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免试认定改革具体实施办法,尤其是督促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根据《能力标准》,尽快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加强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培养过程性考核,统一组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等,深入推进免试认定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