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任职回避制度,要建立严格的家庭职业信息制度,建立法律职业者全国联网检索系统,明确法官任职回避的严格标准,建立严格的法官任职回避监督制度。

      员额制改革事关司法改革的成败,入额法官不仅要审判水平高,化解纠纷能力强,但更要符合任职回避条件,法官任职回避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并需要进一步完善。

      没有严格的任职回避制度,就可能导致法官与直系亲属之间进行法律“勾兑”,损害司法公信,不利于司法的权威。要进一步完善任职回避制度,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首先要建立调查家庭成员职业信息制度。对于入额的主审法官,对其任职条件必须进行实质性审查。在入额前,法院人事部门要对其直系亲属的职业状况进行调查,对法官填报的直系亲属职业信息进行认真核实。对于明显填报信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应当按照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进行处理。必要时,各级法院可将拟入额法官是否存在任职回避情形在法院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级法院应当为入额法官建立详细的职业信息档案,只有严格审查把关,才能使法官在入额时放弃侥幸心理,真正将公正司法落到实处。

      其次要建立法律职业者全国联网检索系统。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官、检察官的信息能够在全国法律职业信息平台上查到,使法官任职回避不仅仅通过档案调查发现,还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获得,使任职回避事由和情形不仅法定化、制度化,还要信息化、社会化。使法官不符合任职回避的能够被及时发现。全国通过年检的律师都会在网上或报纸上进行公示,通过人员比对,很容易发现任职回避情形。在法律职业者个人信息联网之前,有可能存在主审法官直系亲属担任公司法务之名行从事律师职业之实,这都是值得警惕的,也是需要及时发现的。

      第三要明确法官任职回避的严格标准。法官任职回避,要求其直系亲属不能从事与法官职业相关的工作,特别是律师行业。对于配偶一方从事律师职业的,必须要有明确的处理细则。即使从事公司法务的,应当严格限制法律事务范围,不得代理该公司在直系亲属所在法院或管理的法院区域范围内执业,并不得挂靠律师事务所进行工作,防止公司法务身份与律师混同。

      第四要建立严格的法官任职回避监督制度。各级法院要及时将入额法官名单进行公示,使入额人员能够受到法院干警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收到法官违反任职回避情况举报的,各级法院纪检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认真答复,防止久拖不决,影响司法公信。对于法官隐瞒真实的婚姻状况或者将家庭成员隐姓埋名的,法院纪检部门应当加大查处力度。为了利于核实入额法官的直系亲属状况,建议对于入额法官建立财产申报制度,这样不仅利于监督入额法官的廉洁自律状况,使法官任职回避时刻受到社会及组织的监督,确保身清气正的法官真正进入员额制法官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