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举,男,汉族1997年12月生,共青团员,2019年7月毕业于河南警察学院治安系,2019年12月参加公安工作。参加工作以来,郑举同志认真对待工作,积极学习进取,受到各位领导同事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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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瀍河派出所授权发布)

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洛阳市公安局东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工作,主要从事治安管理工作。2020年2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主动请缨参与瀍河区疫情防控隔离点封闭执勤工作,工作长达45天。为瀍河区疫情防控贡献了个人力量,获得疫情防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在治安管理大队三中队工作期间,作为一名见习民警,多次参与各类治安案件的办理,主动学习,善于思考,工作不到一年时间就已初步具备办理一般治安案件的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2021年1月1日公安机构改革后到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瀍河派出所工作,主要负责日常接处警和案件办理工作。改革初始,面对纷繁复杂的日常工作,郑举同志沉着冷静,踏实应对,主动加班加点将工作一一完成。工作不到四个月,就多次受到群众和领导对其工作的高度认可,但他一直勤勤恳恳,实干创业,以扎实做好自身工作为荣。

思想上打破僵局、行动上就能取得突破,2021年10月新一届市局党委成立后,深刻领悟“以人民为中心”深邃意蕴,果断吹响了全市公安机关秋冬打击整治“亮剑”百日会战的嘹亮号角。从会战一开始,郑举同志就积极响应市局党委号召,充分发挥自身所长,为秋冬打击整治“亮剑”百日会战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从一名普通基层民警为着力点,从日常繁琐的工作为出发点,同所内领导、机关支援民警一道开展工作。

在日常接处警工作中,郑举同志始终深刻领悟市局党委对民意感知工作的重要指导精神,把为民办实事、为民化纠纷、为民当后盾,当做自身的工作原则,将“三懂四会”的群众工作方针,如春风细雨润物无声般应用到矛盾纠纷化解中,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让群众感到满意、让群众感到放心、让群众无后顾之忧、成为郑举同志的奋斗目标。在遇到一些较难化解的矛盾纠纷时,郑举同志便主动向所内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请教。“多学,多听,多总结”成为该同志不断提升群众工作本领的法宝。在打击整治工作中,郑举同志深知打铁还需自身硬、主动出击就是最好的防守,全力调整自己工作作风,尽力提升自己执法办案能力,深刻领悟新一届市局党委“严高快实”局训,增强自身责任意识,强化行动自觉,在不断的执法办案中加强自身学习。作为年轻民警,主动担当作为,冲锋在打击整治“亮剑”百日会战的第一线。郑举同志说道:“作为一名基层派出所民警,辛苦忙碌是肯定的,但要在自我奋斗的过程中有所作为,不能贪图享乐,更不能原地踏步。”打击整治“亮剑”百日会战既是一次打击违法犯罪的大会战,更是市局党委对每位一线民警开展的一次实战大练兵。郑举同志不仅将日常接处警、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更充分利用自身所长同所内年轻民警一道对辖区内高发案场所、高发案警情开展分析研判为所内开展打击整治工作谋思路、出点子、搭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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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瀍河派出所授权发布)

到瀍河派出所工作以来,郑举同志参与辖区巡逻整治工作50余次,为辖区群众调解、化解矛盾纠纷40余次,受到群众锦旗表扬3次。办理行政、刑事案件40余起,拘留24余人次,罚款11000元,办理强制隔离戒毒2人,逮捕1人次,取保9人次,提起公诉6人次。郑举同志时刻牢记为民初心、践行为民宗旨,厚植为民情怀的现实路径,为全市公安机关秋冬打击整治“亮剑”百日会战行动,作好一名战斗员的角色。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郑举同志的努力得到所内同志的认可,当面对前辈和同事的肯定和赞赏时,他并没有骄傲自满,而是将肯定和赞赏转化为取得更好成绩的动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新的工作当中,以实际行动回馈新一届市局党委,奋力拼搏、无私奉献以实际行动向上级党委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张红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