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办法》共16条,此次修订后增加2条,共为18条,重点针对四个方面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是调整了文件名称。随着房屋维修资金政策的不断完善,自2009年开始,天津市建立了非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制度,非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表决规则、分摊原则等也应遵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此次修订将文件名称调整为《天津市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

二是完善了使用范围。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将使用范围中增加了“无障碍设施”。

三是明确业主表决规则。对业主表决规则进行重新明确,即“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确认同意”。

四是增加电梯、消防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明确当发生电梯故障、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危及业主住用安全时,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联动市场监管、消防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社区党组织共同查勘、调处,召开街镇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及时维修。

又讯为进一步提高房屋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切实维护业主共同利益,日前,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天津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简称“《办法》”)进行重新修订,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个人和单位可通过电子来信的方式(邮箱:zfbzzxwxzjsyb@tj.gov.cn),反馈相关意见、建议。

据悉,天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实施以来,为保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0年11月底,全市共有929个项目,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70442.2万元,使86.68万户业主受益。为及时与《民法典》对接,需对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表决规则、紧急维修等情况进一步明确、规范。(陈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