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落实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政策要求,适应当前减排形势,日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联合修订并发布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控制。

近年来,随着天津市对工业VOCs污染精细化管控要求的不断收严,VOCs排放已由末端治理转为源头削减、过程控制、高效治污等综合控制,同时全面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为进一步实现工业VOCs污染减排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据了解,本次《标准》修订以先进稳定可行的工艺技术为依托,进一步降低工业企业VOCs污染物排放。

在标准的实施上,充分衔接近几年工业企业VOCs综合整治开展情况,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确定标准执行时限。对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实施;对现有企业,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曲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