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周村区永安街道派出所总结调解实践经验,对邻里纠纷类警情实行调解优先、灵活裁处,有效提高办案质量。

辖区内居民赵某某与其楼上邻居夏某某因阳台拖把滴水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家人发生口角进而相互厮打,致夏某某及其公公孙某多处软组织擦伤,赵某某的脸上也有抓痕。案发后,民警经调查了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由来已久,互不让步,还不断给公安机关施加压力,若不处理对方,将到上级部门上访。

此类警情的处置难点在于矛盾双方生活中经常碰面,如果在处理上不能最大限度消除纠纷,就存在再次引发矛盾的隐患。另外双方矛盾的焦点多数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处置的过程中,单纯运用法律裁决手段,收效并不理想,往往还需要民警从邻里相处、人情关系等方面进行调解。经过调解最终双方互相承认自己的错误,互不追究责任,各自承担医药费。

周村区永安街道派出所按照调解优先、灵活裁处的原则,分类处理邻里纠纷类警情。一是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本着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的原则,通过以情感染人、以理说服人、以法教育人的工作方法,通过行政调解最终达成和解。二是经多次行政调解后仍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反悔的,要依照法律规定尽快依法做出裁决,以免双方再次引发矛盾,给工作造成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