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赵某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将王某起诉至孟州法院,经法院判决,王某应付赵某60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绝履行义务,申请人赵某只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8月8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发现王某确实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一度陷入僵局。无奈之下,执行干警胡明伟下达了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虽然案件已经进入终本状态,但执行干警还是一直关注着这个案件。今年6月,执行干警胡明伟得到线索说王某现在在某中学附近经营着一家网吧,经济状况变好,有能力履行义务了。经过调查发现确有此事,执行干警一方面立即联系申请人赵某,要其向执行局递交恢复执行申请书,将此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另一方面安排执行干警前往王某的网吧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

 

 

 

6月20日,执行干警胡明伟来到王某经营的网吧。考虑到网吧里人比较多,先进去搜寻王某,待找到王某向其说明来意后,王某仍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于是依法对其进行拘留。在得知王某被强制拘留后,王某的女儿赶到法院,表示愿意替他父亲履行还款义务。7月10日,在执行干警胡明伟的主持下,当事人赵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的女儿达成和解协议,王某的女儿一次性付给赵某60000元,此案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一种执行结案方式,是指对法院已经穷尽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手段和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结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程序性终结,暂时性终结,而非实体上的彻底终结,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经核查属实的,会立即恢复执行,穷尽一切手段找人、找财产,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孟州法院李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