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喜泉人民法庭将审判法庭设在喜泉镇余梁村,合并公开审理了师某慧诉陈某雄身体权纠纷与陈某雄诉师某慧身体权纠纷二案。当地村民到场旁听了这场开在“村口”的独特庭审。

争议双方既是庄邻又是地邻,近五、六年来矛盾不断,宿怨已深,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情,互不相让,闹得不可开交,经村民委员会、乡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协调均无法化解,影响及其不好,是喜泉辖区内不多的几家矛盾纠纷“钉子户”。2021年9月,陈某雄放羊归来,经过师某慧家门口时,师某慧看见后即驱打羊群,并辱骂陈某雄,陈某雄当即还口,双方靠近后,师某慧先往陈某雄身上泼垃圾并用垃圾桶殴打陈某雄,陈某雄用随身携带的鞭杆和板凳还击。双方继而缠打在一起,后被应声前来劝架的群众拉开。事后,陈某雄自己返回家中,师某慧报案,本次纠纷造成师某慧头面部受轻微伤,陈某雄膝部受伤,喜泉派出所依法对陈某雄作出了行政处罚,师某慧在景泰县中医院住院治疗后,因赔偿问题无法协商,遂诉至景泰法院。陈某雄接到开庭传票后,另行起诉师某慧,分别要求赔偿其住院损失和排除妨害、返还承包土地。

受案后,喜泉法庭庭长韦性明考虑到该案原被告双方年龄较大,长期矛盾,在村里造成不良影响,多方调解无果等因素,法庭决定现场巡回开庭审理。经过周密细致的庭前准备,9月9日,法官和书记员利用巡回审判车在原被告双方大门前的麦场设置了简易审判庭,安排原、被告和旁听群众入席就座。庭审前从家庭、伦理、法律等方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各执己见,寸步不让。开庭后,在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宣读法庭纪律后,案件进入审理,有序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开展了法庭调查。在此过程中,旁听群众亲眼见证了庭审过程,上了一场生动的“法治公开课”,也在无形中增进了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满意度。9月22日,法庭依法对二案进行了宣判,对当事人双方各划分50%的责任。

本次巡回审理是喜泉法庭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和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具体举措,法官走下审判台、走出法院,走进乡村,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农家村落,有利于增强老百姓法律意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同时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今后,景泰法院将持续优化司法服务,积极回应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持续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贡献司法力量。(祁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