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张治学法官团队依法判决了一起表兄弟之间因借债不还引发的民事纠纷。

原告化某某来法院诉称,2014年10月、11月,被告吴某某、张某某(二人系夫妻关系)因在邻县开发房地产需要垫资遂从原告处分两次借走31万元,约定月息2分,并当场写下借条为凭。2017年1月前,被告按月履行清息义务,并还本11万元。嗣后,被告不再按时支付利息,截至2017年10月拖欠本息24.32万元。在原告一再追索下,被告还本10万元,剩余本金14.32万元。2019年7月28日,被告同意协商处理双方之间的债务关系。此时,被告拖欠本息累计达到20.34万元。本着宽容谅解的亲戚情分,原告同意被告减免部分利息的要求,并由被告写下了欠款17万元和部分财产作抵押的欠条。当时被告坚持2017年10月归还的10万元是本金,期间利息是7万多元。原告为了避免再起争端,当时默认了被告的说法,但要求在2019年年底前归还所有欠款,逾期则要按照17万元计算利息,被告也同意了。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却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拖延,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多次不接电话,玩起了失踪。原告夫妻常常为此争吵,购买新房计划也一再延迟。2021年2月10日,原告上门要求被告履行上述协议。被告吴某某只承认归还10万元本金,否认所有利息,连2019年欠条上的7万元都不愿意归还。原告化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吴某某、张某某偿还欠款17万元及利息8.5万元,合计25.5万元。

办案法官接手案子后,认真阅卷研判案情,了解到本案当事人系亲表兄弟。被告吴某某夫妇近年在外地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不善,债台高筑,近期立即清偿债务确实有困难。法官在庭前多次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但被告坚持认为原告主张的255000元欠款本息没有事实依据,并且其已向原告支付了很多钱,手头还有部分支付票据。为此,办案法官决定通过开庭审理的方式,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以庭审促成和解,达到定分止争之的目的。经过法庭调查及辩论环节,案件事实已查明,法官充分利用法庭调解环节,因势利导向双方以案释法。但由于被告吴某某夫妇负债累累,只愿意出10万元了结此事。由于双方意见悬殊,法官决定不再调解,而是通过判决中的对事理法理情理的条分缕析和以案说法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都上一堂法治课。原告对庭审中,法官公平公正的作风表示敬佩,庭后主动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表示对双方于2019年7月28日结算之后所产生的8.5万元的利息部分自愿予以放弃,不再主张。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吴某某夫妇向原告化某偿还下剩借款本金10万元及旧欠利息7万元,合计17万元。该案经公开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祁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