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景泰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妥善化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件。

景泰县响水村村民马某系视力二级残疾,2018年3月,马某与某生态农林业公司协商,并经村委会同意,达成《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双方约定将马某的60亩压砂地流转承包给某生态农林业公司,用于该公司种植文冠果,每亩耕地每年租金30元,三年共计5400元。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了2018年至2020年的承包费,2021年的承包费未曾支付,马某多次找某生态农林业公司协商,但遭其拒绝。

2022年2月9日,视力残疾的马某在十岁儿子的引领下来到景泰法院起诉某生态农林业公司,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腾退土地、恢复原状,被告向其支付2021年土地租赁费1800元。案件承办法官首先考虑到原告系残疾人,与唯一的儿子相依为命,生活及其不易,60亩贫瘠的旱沙地是他唯一的经济来源,当下正值春耕春播时节,这起土地纠纷务必分秒必争并妥善处理;该案中被告与原告马某签了为期3年的土地流转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也没有明确表示解除合同,现在原告马某却要求对方给付2021年的土地租赁费,显然不合理。办案法官从情理、法理、事理多方面向原被告双方作思想工作,既对他们讲法律、更希望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所打动,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某生态农林业公司当庭给付原告马某土地租赁费1000元,双方同意解除所签署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由被告于3月22号之前腾退土地并恢复原状。至此,这起土地纠纷双方就此案结事了。(祁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