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巩义市鲁庄镇一男子涉嫌非法销售散装汽油,被巩义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10日上午10时许,巩义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武装巡逻民警巡逻至桐本路与广陵路交叉口时,发现一男子形色慌张,在巡逻民警经过时,该男子慌忙将手里的空油桶、加油管往车里放,形迹十分可疑。巡逻民警立即上前盘查,期间该男子试图将自己的手机销毁。随后,巡逻民警发现该男子所驾车辆后座上存放有汽油6桶、后备箱存放5桶。巡逻民警怀疑该男子涉嫌非法销售散装汽油,将其移交新华路派出所处理。

经新华路派出所民警查证,该男子名叫徐某普,鲁庄镇人,因家庭生活困难,且散装汽油价格较低,遂贪图小利于4月初铤而走险购置11桶桶装汽油欲向他人出售。因没有“售卖”经验,刚开始在市区某公园附近的停车场上等待路过的车主购买,但没有卖出。10日上午,徐某普来到桐本路与广陵路交叉口,在贩卖一桶30升的汽油之后,徐某拿着空油桶在路边闲逛,被巡逻至此的特巡警大队民警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目前,徐某普因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被巩义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2日,其作案工具被警方依法收缴,剩余10桶汽油已移交中国石化处理。

在此,巩义警方正告那些企图非法买卖、储存散装汽油的人员,尽快打消犯罪念头,争取宽大处理,否则等待你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图片及供稿:巩义市公安局 张沙沙、沙五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