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次苦口婆心的劝导,不如一次“哐当”巨响后的悔恨。在明知自己醉驾状态下,仍心存侥幸,醉驾上路,结果因酒精麻痹,径直撞向石墩。面对处罚结果,年仅21岁的他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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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晚21时20分许,漯河市舞阳县侯集乡余庄村路段,正在该路段开展夜查行动的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巡逻五中队执勤民警突然听到不远处“哐当”一声巨响。

“怎么了?”“什么声音?”突如其来的巨响,在黑夜中显得格外刺耳,在场民警的心也跟着一颤。

顺着声音方向看去,民警发现不远处,一辆白色小型汽车径直停在路中央,汽车车头受损严重,空气气囊弹出,石墩被撞起,碎片与石块洒落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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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住!”“下车!”就在民警上前查看时,该车主竟猛踩油门,试图倒车逃离。但被随后赶来的民警及时拦下。

这时,一位男子踉跄地从驾驶室出来。当民警上前搀扶时,闻到该男子身上充斥着浓烈的酒气。

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76mg/100ml,已经达到醉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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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县医院进行抽血送检。刚一上车,该男子便开始痛哭流涕,对民警讲述着刚才发生的惊险一幕。并告诉民警自己爷爷奶奶年龄大,而且自己还正在考B2证,也知道自己犯法了,但不想让民警通知自己家人。

经抽血检验,欧阳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5.8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查,欧阳某某,男,许昌市襄城县人,现年21岁,持C1驾驶证。被查当天中午,其受朋友相邀,去饭店内喝满月酒,期间喝下半斤多的白酒。随后,欧阳某某在与朋友一同返回朋友家中后,再次喝下一杯红酒与一瓶多的啤酒。17时许,酒足饭饱后,其步行返回家中。19时许,因临时有事,其在明知自己处于醉酒状态下,仍心存侥幸驾车上路。后在行驶至侯集乡余庄村路段时因酒精麻痹,意识模糊,径直撞向石墩。万幸的是其在气囊保护下并未受伤。

由于欧阳某某醉酒驾车发生单方事故,依法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保险公司将免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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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欧阳某某已被立案侦查,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同时,交警部门将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想到即将面临的种种处罚,欧阳某某一度陷入哽咽。回想种种,悔恨当初不该心存侥幸,醉驾上路。

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如果这次撞的不是石墩,而是路上无辜的行人呢?那时候,谁又为他一时的侥幸来“买单”。希望他能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我们都知道,酒驾醉驾危害极大,不仅是在为生命“砍价”,更是为事业“减码”,生活如此美好,何必因一杯酒而放弃远方!

“酒”字本身没有“红与黑”,无关“醉与罚”,然而酒后转动的方向盘,却把“酒”转成了“黑”的色彩,把“醉”转向了“罚”的范围。一时的侥幸便可能成为终生的不幸,你确定酒后驾驶的代价你承担得起?

今年是醉驾入刑十周年,舞阳交警在这里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拿起酒杯子,放下车钥匙,生命无二次,心中勿侥幸。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切勿一时侥幸,触碰法律底线。(图片及供稿:漯河市公安局 张沙沙、庞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