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白银市检察机关以“做优刑事检察、做深犯罪预防、做实特殊检察、做强刑事执行、做活机制创新”为抓手,不断健全落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制度,织密织牢未成年人检察保护网,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先后有4个集体、13名个人受到高检院、省院、市委的表彰;2019年核心数据考核全省排名第一,办理的两起案件入选全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牢固树立审慎善意司法理念,做优刑事检察

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与少捕慎诉少监禁并重,对重大犯罪案件及时介入、引导侦查、从严从快批捕起诉,扩大附条件不起诉率,克服简单从轻、单纯打击和帮教形式化问题,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加强监督立案,推行“一站式”询问。2017年以来,全市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108件169人,起诉169件308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21件32人,不起诉40人,附条件不起诉67人,附条件不起诉率为37.2%。

坚持司法专业化与帮教社会化相结合。积极安排亲情会见,对符合条件的安排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进行会见163人次,安抚情绪、化解矛盾。全面落实法律援助。制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业化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共选配或指定60名援助律师参与诉讼242人次、参加法治教育、刑事和解、观护帮教119人次。通过合理赔偿、赔礼道歉等措施,缓和双方矛盾,成功促成52起轻微刑事案件和解。

不断完善帮教转化综合措施,做深犯罪预防

树立“优先、特殊、双向”保护理念,综合施策、全面帮教,打造白银特色帮教模式。

着力构建特色帮教体系,成立观护帮教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加强全市涉罪未成年人关护帮教体系建设的意见》,建成观护基地6个、观护点5个,构建以社会实践、公益劳动、集体活动为手段,检察机关、观护基地、社区、学校、家庭五位一体的社会化观护帮教体系。39人在观护基地帮教后,有6人被大学录取,无一人重新犯罪。

创新教育模式,推进临界干预。改进法治教育模式,按照“思政课”的方式,融法治教育于课堂教学之中。两级院6名检察长、19名副检察长、12名检察官受聘为法治副校长,在369所学校开展法治教育463场次,受教育学生达18.61万余人次,发放宣传册及法律书籍资料6000余册。探索临界预防和早期干预机制,建立41人的动态数据库,把心理测试报告作为心理辅导、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诉前考察、帮扶帮教的参考依据。

积极拓宽未成年人检察视野,做实特殊检察

推行民行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制定《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实施方案》,2019年来,对2名遭受监护人侵害和1名监护人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未成年人,支持并监督民政局提起诉讼撤销监护权,并争取司法救助金6万元。联合全市教育、民政、市场监管、妇联、团委等职能部门对600余所校外培训、200多所10人以下学校、300多个小饭桌、1000多名困境儿童、200多名失孤儿童、2000多名留守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专题调研,在司法救助、追索抚养费等方面以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出公益诉讼等方式进行了有益地探索和尝试。

创建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反向聘任对口学校的联络教师为检察院“未检公益诉讼观察员”,进一步促进检校合作,延伸未成年人保护触角。在校园食品安全、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等方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立足强化法律监督检察职能,做强刑事执行

从监内、监外两个方面加大对看守所、社区矫正进行监督的力度。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社会调查、公开听证等机制,全面评估被羁押未成年人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帮教可行性,逐项量化社会危险性,对羁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37人。

探索开展羁押场所监管。按照“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的制度要求,着重监督执行和督促落实,同时对留所执行、超期羁押等展开监督,实现监督、维权、帮教的有机结合。仅2019年向看守所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1次、发出检察建议8份,口头纠正意见26次。

参与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按照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别进行的规定,针对是否存在脱漏管以及身份保护、分开矫治、分开教育等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提升社区矫正精准度、实效性。全市对附条件不起诉的67人通过社区观护基地完成帮教任务。

强化横向联合牵手社会力量,做活机制创新

创新社会调查机制。联合市公安局、司法局、团市委等五部门,制定《选任社会调查员、合适成年人办法》,选聘76名社会调查员、合适成年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共开展委托调查112次,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183人次。

创新司法救助配套机制,加强与政法委、司法、民政等部门合作,为涉罪未成年人和家庭困难未成年被害人全方位地开展救助工作,共提供经济救助17人次,发放救助资金42万元,心理疏导282人次,心理测评24人次。

组建专业未检专业队伍。结合未检人员少,力量不集中等实际,提出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盘棋”思想,组建了一支“上下一体、专兼整合、内外结合”的未成年人检察队伍,未检工作活力进一步释放,为未检职能更全面、更深入履行提供有力保障。(供稿 王之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