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刑侦大队破获一起案中案。犯罪嫌疑人因眼红犯罪收益,在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卖给跑分团伙后,又找来同伴“抢劫”了对方,上演一起“黑吃黑”。“受损失”一方不敢报警,反将剩余的赃款私分。目前,双方分别因涉嫌抢劫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1月10日,刑侦大队接到上级下发的线索,辖区内一男子吴某的银行卡显示异常,短时间内往来交易额较大,有‘跑分’嫌疑。经过侦查,民警于11月12日将嫌疑人吴某成功抓获。吴某到案后,供述出自己通过朋友李某出卖过一张自己的银行卡用于“跑分”,并从中获利4000元。随后,办案民警找到李某,但李某却告诉民警,“跑分”完成后,吴某分给了他10000多元。

因吴某和李某的供述互相矛盾,且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得知,出卖银行卡“跑分”所得的好处费并没有这么多,办案民警郭亚伟判断,该案件应该另有隐情。

经过进一步侦查,郭亚伟查明了案件的真相。

原来,吴某在了解“跑分”洗钱的过程后,意识到可以通过“黑吃黑”吞下这些赃款,由于“跑分”洗钱是违法行为,对方绝对不会报警。

11月3日,吴某、李某伙同2名“跑分”中介人员,以出卖银行卡为由,与位于许昌的跑分团伙齐某取得联系,双方约定在许昌市魏都区见面。出发前,吴某4人提前准备了手铐、伸缩甩棍和辣椒水等物品。当日上午,吴某一行驱车前往许昌。到达约定地点后,吴某先行与跑分团伙齐某、陈某、石某等三人接头,并来到一家酒店办理了入住。进入房间后,吴某随即通知李某等三人携带犯罪工具进入房间,用手铐将齐某等三人控制,并威胁三人转账了近50万元。

在跑分团伙的哀求下,吴某等人又退还齐某等三人20万元。

最终吴某等4人共抢劫近30万元。

经过侦查,民警查明,在吴某和同伙离开后,齐某等“受损失”一方未敢报警,而是将剩余的赃款私分。

11月23日,办案民警在许昌市魏都区将齐某、陈某、石某抓获,三人对“跑分”洗钱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吴某、李某等4人涉嫌抢劫罪被依法刑拘,齐某、陈某、石某等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抓获。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供稿: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