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白银市平川区马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后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刑罚。2019年9月,再次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杨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后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二次。2019年10年,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平川吸毒男子何某某通过微信向被告人杨某某求购买毒品。二人商议以每克550元的价格购买毒品,并约定了交易地点,在何某某转账2750元后,马某某将一包毒品放在了兰州市一小区内,并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指引何某某取到毒品,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毒品系甲基苯丙胺,重4.89克。

后公安机关在兰州市城关区内将被告人杨某某抓获。当场从杨某某身上查获毒品疑似物净重4.87克。后从杨某某的住所内查获白色塑料纸袋包裹的白色晶体毒品疑似物一小包。经称量,该毒品疑似物净重0.73克。

次日,杨某某到案后与被告人马某某再次通过微信联系购买毒品30克,约定每克510元,并向马某某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15300元,后马某某在交易地点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查获毒品疑似物净重28.9克。

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某、杨某某非法向他人出售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马某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贩卖毒品罪,是累犯、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马某某、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被告人马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以被告人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供稿 王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