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发改委、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0年年底前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

《通知》要求,对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进行评估,适度超前谋划、设计、建设;各市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要求,在对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进行排查的基础上,加快推动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改造,确保处置设施满足处置要求,并符合环境保护、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