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银市景泰县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撤销了买卖合同,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2019年6月14日,原、被告签订了二手车交易合同,约定被告将其自有的东风牌半挂牵引车出售给原告,车辆价款为215000元,原告自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被告须无偿提供相关过户所需手续。车辆交付后,原告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被车管所工作人员告知,该车辆高度与车辆登记证书不相符,不能过户。原告即以被告故意隐瞒车辆改装事实,导致车辆不能过户为由起诉法院,请求撤销车辆交易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被告未经车管部门同意擅自对已经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加高改装,被告改装车辆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车辆与登记证书不符,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其次,根据合同法制相关规定,原告属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现原告为方便经营将车辆过户至自己名下的目的无法实现,故申请撤销二手车交易合同。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签订的二手车交易合同。合同撤销后被告应返还原告购车款,但考虑扣除车辆自身贬值和疫情影响了原告经营车辆实际收益的情况,根据公平原则,酌定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135000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