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融资是中小微企业的一种重要融资方式,对于盘活中小微企业存货资产,解决融资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存货融资发生额达人民币5万亿元以上,已经成为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重要途径。另据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以下简称“中仓协”)估算,我国存货总量在100余万亿元人民币。从数据上来看,充分利用存货作为担保品来开展融资还有巨大潜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特别是存货(仓单)融资是基于企业经营循环发放的贷款,由经营循环完成后的现金流来偿还贷款,具有较强的自偿性特点,加之贷款人通过第三方对存货的高强度监控,可以有效防范多头借贷、过度借贷和挪用资金的风险,业务安全性较高。发展存货(仓单)融资,可以克服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短板和瓶颈,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充分认识国家鼓励发展存货融资业务相关政策的重要意义与深远影响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相关政策。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等多部文件,为发展存货融资业务提供重要政策保障。

当前,在党中央的坚强有力领导下,国内疫情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复工复产稳步推进,经济活力逐步提升,同时,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剧,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为了帮助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和相关部委及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着力推动存货(仓单)融资发展。特别是在3月1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推动制造业和流通业有序复工复产的措施中,专门提出“支持企业以应收账款、仓单和存货质押等进行融资”;在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再次提出,要“鼓励发展订单、仓单、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这是国家最高层面首次明确将存货融资和仓单融资与应收账款融资一起并列提出,体现了存货(仓单)融资的重要意义,从国家层面肯定了存货(仓单)融资对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作用。

国务院常务会议后,国家多部委陆续就存货(仓单)融资等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如3月27日,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鼓励“通过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预付款融资、存货与仓单质押融资等方式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4月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提出政府控股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积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4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助力复工复产重点服务活动的通知》,提出将融资服务作为重点服务之一:主要包括推动金融惠企政策落实,梳理摸排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加强与金融机构联系合作,推动其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以及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和存货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4月10日,商务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支持试点企业基于真实交易场景,根据需要开展应收账款、仓单和存货质押和预付款融资。

可以预见,在疫情后经济恢复阶段,存货(仓单)融资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能够让更多的企业获得融资机会、降低信贷机构信贷风险的有效手段,必将迎来崭新的发展前景,并在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二、发挥行业协会优势,积极推动存货融资业务发展

多年以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就开展了存货融资业务。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管理存货服务的仓储物流企业也配合开展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工作,并逐步成为缓释存货融资风险的安全阀。然而,我国存货融资业务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立法和相关配套制度相对落后,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相关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等。这些因素导致早期的存货融资业务风险状况频出,如上海钢贸案等,制约的存货融资业务的有序发展。

中国银行业协会是全国性银行业自律组织,始终高度关注存货融资业务发展中的业务规范、法律合规及风险管理等问题。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银行业协会积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方式,发展存货融资,探索出了一条银行业回归本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新路径。

(一)引领行业交流合作

为了推动我国存货(仓单)融资和担保品管理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中银协与中仓协在2010年联合举办“中国金融仓储高峰论坛”。从2013年起至今,已经连续7年联合组织召开“存货融资和担保品管理国际研讨会”,首次明确了“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概念、仓单的分类及可流转仓单的核心地位、提出“电子仓单平台”概念、探讨在中国建立“全国性电子仓单体系”的可行性及法律环境等,旨在将存货融资和担保品管理方面的国际先进经验引入中国,共同探讨热点和难点问题,推动行业交流合作与规范化发展。

(二)引领国家标准制定

2013年,为了解决“仓单”法律概念与实际业务脱节的问题,共同组织制定了国家标准《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将仓单明确为“可流转仓单(仓单)”和“不可流转仓单,即普通仓单(入库单)”,填补行业“仓单”概念混乱、没有信贷机构可接受仓单的空白。2014年,共同制定了《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将国家标准与国际规制、惯例接轨,依据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企业对仓库控制权的不同,将担保存货管理区分与界定为“监管”与“监控”两种方式,并明确了不同的管理责任,并与现行法律衔接,明确标注“监管协议”视同“仓储合同”,“监控协议”视同“委托合同”等。上述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有力推动了存货(仓单)融资业务整体上更为规范稳健。

(三)引领行业资质评价

2015年以来,为推动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根据相关法规与主管部门的意见,中国银行业协会支持中仓协组建了“全国担保存货管理企业评价委员会”,支持中仓协制定出台《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企业资质评价办法》并向协会会员单位推荐使用。上述资质评价工作进一步将国家标准中的基础条件、资本条件、仓库条件、配套设施条件、组织管理条件、信用条件等细化到担保存货管理企业的日常管理行为中,更好地规范相关企业为金融机构提供优质的担保存货管理服务。

(四)引领示范文本制定

2019年以来,为配合两项国家标准贯彻实施,中银协联合中仓协组织相关信贷机构、担保品管理公司及业内专家共同组织起草了“担保存货监管协议(CMA)”和“担保存货监控协议(SMA)”两个协议示范文本,进一步解决了长期存在的贷款人、借款人与第三方管理企业之间责权利不明确等突出问题。

三、再接再厉,继续推动存货融资业务再上新台阶

当前,存货(仓单)融资业务已成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融资措施。发展存货(仓单)融资业务,有助于拓宽银行业务范围、推动业务的专业化和精细化,延长服务链条、增强客户黏性、拓宽盈利渠道,是银行业回归本源、转型发展的新路径。银行业必须转变传统的经营理念,注重发展新客户、研发新产品、提供新服务。中国银行业协会将继续搭建行业交流平台,推动存货(仓单)融资业务再上新台阶。

(一)推动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支持行业规范发展

根据《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两项国家标准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应加强对担保存货管理企业的调查、选择与管控,建议优先选择符合要求的第三方企业管理担保存货,与担保存货管理企业签订担保存货“监管协议(CMA)”或“监控协议(SMA)”,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为贯彻国家相关标准,中国银行业协会将择机在会员单位推广使用前述协议范本。同时,仍然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应当会同第三方管理企业加强对担保存货的调查核实。

中国银行业协会还将与中仓协共同探讨并完善全国性可流转仓单体系。目前正在组织业内机构和有关专家,在借鉴各国《仓储法》或《仓单法》以及仓储融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全国性可流转仓单体系建设规范》标准,并计划于年内发布。

(二)加强产品研发与风险管控,支持行业健康发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布局存货(仓单)融资业务,准确把握好存货(仓单)融资业务逻辑的实质,并积极做好风险管控工作。在产品研发方面,要注意把握好动产融资产品的商业逻辑,注意合格应收账款或存货的总量风险。同时还要注意把握好在整个贷款周期内,借款企业所得的贷款余额是浮动的,会随着合格担保品总量的变化而调整。

在风险管控方面,应当加强对存货(仓单)融资业务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的相关研究,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及法院判例等法律环境的变化。2019年,我会组织会员单位针对《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就流动质押的设立与监管人的责任等有关动产质押监管的有关规则等,向会员单位征求了工作建议,并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会员单位的肯定。

(三)着力行业交流与人才培养,支持行业稳健发展

中国银行业协会自2010年以来,已经连续十年组织会员单位参加中国金融仓储高峰论坛、存货融资和担保品管理国际研讨会等国际交流活动,搭建了银行业、中小微企业、第三方担保品管理公司等行业间的交流平台,得到了银保监会、商务部等主管政府部门的支持和肯定,打造成为该领域的知名品牌与行业盛会。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会员单位需求,与中仓协合作开展系列培训活动。如鼓励从业人员在全国性的可流转仓单体系下出具仓单,通过在线审核交易单据,确保交易真实性,并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在中仓协仓单登记平台等实现信息共享等方式,以便高质量、高效率、低成本地满足企业需求。通过加强会员单位的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涵盖法律、金融、财务、资产评估、金融科技等专业的人才体系,实现新体系从磨合期到过渡期的平稳过渡,共同推进存货(仓单)融资行业稳健发展。

中国银行业协会将继续在银保监会的指导下,落实好国家支持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会员单位布局存货(仓单)融资业务产品条线,完善融资风险管控工作,严守金融安全底线,积极推动存货(仓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和存货融资业务再上新台阶,让金融活水流向实体经济。(作者: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委书记、专职副会长 潘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