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日前市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小组下发《关于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0〕1号)和《关于做好4+7协议到期药品集采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0〕2号),我市将在4月25日正式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药品由现在的25个品种,再增加32个品种,总计达到57个品种。本次中选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到53%,最高降幅达到93%,在上年度减少患者药品费用的基础上,预计全年将再降低负担近3个亿。

为保障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在我市平稳有序推进,让患者享受改革红利,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市重点深化了两个方面工作:一是保持用药延续性,最大限度续签。对于我市现行4+7试点中选品种,到期后采取续约的方式继续供医药机构使用。对于企业放弃续约的药品,根据医药机构重新选择同一质量层次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谈判,确定供应我市医疗机构的中选品种。二是扩大采购联盟,患者购药渠道更多。在原有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增加了军队医疗机构,并接受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加,政策实施后患者购药更加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