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渤海新区局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税务事业发展的“龙头工程”,结合行业特征,不断创新制度、完善机制,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有力促进了依法治税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注重统等,突出实效性。一是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业务工作相統筹。根据各科室工作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和“一岗两责”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细化,融入相关科室的业务工作中,做到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査,一起考核。二是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目标管理考核相统筹。局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的基础上,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占年度综合工作目标考核总分值的15%以上,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三是把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系统党风亷政建设相统筹。实行机关基层“一体化”、全局“一盘棋”,上下互动,整体推动。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开拓创新,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整合资源,强化风险管理。通过开展风险管理教育、全员査找风险,督导检查、评估预警、整改纠偏、责任追究、建章立制等,有效地防范了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

二、加强监督,突出实用性。一是强化监督意识。树立“人人都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的理念,加强教育防范,积极构建“大宣教”格局。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制度,把廉政教育纳入教育培训工作总体规划制,局领导坚持每半年为税务干部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与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谈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和理论调研,编印《廉洁自律学习手册》、《顶防职务犯罪相关知识及警示案例》读本,广泛开展税务廉政散文诗歌、歌曲和“我心中的新区精神”有奖征集活动,干部职工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监督意识进步增强。二是落实监督制度。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谈心谈话制度,做到“三个坚持“四个必须”。即:坚持提拔任职的进行廉政谈话,坚持发现有不廉洁苗头的进行诚勉谈话,坚持群众有反映的进行警示谈话。领导干部上任时必须作出廉政承诺,年终必须向党委报告廉洁自律情况,局班子成员必须向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年度工作述职述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必须报告。

三、落实责任,突出实质性。一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连带责任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基层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和连带责任,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基层对口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和连带责任。二是试行“直线监督管理”法。按照管人管事、管廉政的原则,局领导对机关责任范围内的干部信访举报及时组织初核调査和廉政谈话,对违纪违规苗头现象认真督査督办并主动“问责”。三是落实“同步发言”制。局党委每年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硏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除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汇报外,其他各科室也要同步发言,接受群众监督。(供稿:沧州渤海新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