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部署,去年以来,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大力推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截至目前,天津市已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200余万张,在完善监管制度、压实主体责任、促进农产品销售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

据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自我管理、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我承诺农产品安全合格上市的一种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通过合格证制度,可以把生产主体管理、种养过程管控、农药兽药残留自检、产品带证上市、问题产品溯源等措施集成起来,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更加有效地保障质量安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高度重视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实施分类指导,加强协调联动,广泛开展宣传,强化日常监管,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至今,天津市已将1.4万家农产品生产企业(户)100%纳入合格证试行主体,目前所有试行主体共出具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200余万张,逐步形成了生产者自律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进一步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何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