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大互联网时代的步伐,各种网络交友软件层出不群,在便于人与人交往的同时,也隐藏着很大的风险。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微信“好友”盗窃案件。

被告人黄某与被害人马某通过微信相识。2020年1月,黄某前往马某家中看望马某,并居住于马某家中。次日清晨,黄某趁马某做饭时,将马某放置于卧室床头柜钱包内的1700元现金及一部正在充电的手机盗走,马某发现后选择报警,后被告人黄某在家中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黄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供稿 王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