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下午,李某某、康某某、刘某某、孙某、肖某某五位申请人高兴地从景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到了10700元执行款。至此,李某某等人诉王某某的5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执结。  

李某某、康某某等五人于2018年在王某某经营的火锅店提供劳务,王某某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后,双方约定2019年1月25日前将所欠劳务费一次付清,并向李某某、康某某等五人分别出具了欠条。2019年1月25日,王某某支付五人部分劳务费后,还依次欠李某某等人2600元、2100元、2000元、2600元、1400元劳务费未付。李某某等人多次催要无果,遂提起诉讼。经景泰法院主持调解被执行人王某某与五名原告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约定所欠劳务费被于2020年1月15日付清,然而约定到期后王某某仍未履行法律义务。 

2020年9月,李某某、康某某、刘某某、孙某、肖某某申请景泰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查询未发现王某某名下银行账户有存款,但执行法官及时冻结了其银行账户、财付通等支付账户,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查证,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楼房和五辆小车,但楼房和车辆均被其他法院查封,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王某某以各种理由推托执行,在很多次沟通无效情况下,执行法官决定对王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面对法律的威严和司法拘留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王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联系家人和朋友代为履行了全部义务。至此,五起案件得到圆满执结。(祁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