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0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武某酒后到平川区某小区门房内无故滋事,先后将张某某、朱某某、刘某某三人打伤。经鉴定,伤者朱某某、刘某某二人头部损伤构成轻微伤,张某某头部损伤不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武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2020年8月,被告人武某家属赔偿被害人张某某、朱某某、刘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并取得三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酒后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被告人武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武某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酌予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武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武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王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