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泰法院上沙沃法庭成功调解了排除妨害纠纷系列案,案件的成功调解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2010年,家住景泰县草窝滩镇的申某某与弟弟在承包的9.26亩耕地里种下了槐树苗,现槐树已长大成材,树林中麻雀、喜鹊成群聚集,2022年6月初,与槐树地相邻的11户村民因树木严重影响所栽种的小麦、玉米生长,林中的麻雀、喜鹊破坏种植的小麦、玉米为由,一纸诉状将申某某与弟弟诉至景泰法院,请求二被告将栽种的槐树挖除,另外每户还要求二被告就自己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6月14日,办案法官联系原告代表宋某某现场查看农作物受损情况,经查看被告申某某与弟弟的林地共三处,辐射相邻周边11户村民的耕地,每到一处办案法官都注意到与被告林地相邻的每一块地挨着林地一边的作物,不管是小麦还是玉米,长势明显不如远离林地的地方,同时发现很多的玉米苗被喜鹊从苗心处拧断。原告宋某某称附近农田种的玉米刚出芽时,喜鹊就逐行连根挖出,好几户村民已经补种第三遍了。被告申某某承认槐树地给地邻造成的损害确实存在,但种了十多年的树又不甘心白白的铲除。办案法官充分听取了原被告的陈述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村委会进行了调解,办案法官结合案件事实,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摆事实,讲法理,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在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双方互相让步并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在2022年12月30日前将树木挖出就地假植,等到来年开春销售树木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被告申某某与弟弟赔偿受损最严重的原告陈某某经济损失1500元,其它原告放弃赔偿的诉讼请求。至此因被告栽种的树木给11户地邻造成损害的系列案件得以顺利调解。

上沙沃法庭传承发展“枫桥经验”,贯彻落实“马锡五审判方式”,延伸司法职能,深入田间地头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有效维护了辖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