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泰法院诉前调解团队联合景泰县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涉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肇事方当即履行了给付义务,案件的妥善化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情回顾】2022年09月02日17时40分许,宋某驾驶甘D77577号“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甘D7358号挂车,沿景泰县寺滩高速路口由北向南行驶至G338线1804km+950m路口处左转弯时,与沿G338线由东向西行驶的蔡某某驾驶的“佳劲”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蔡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赔偿金额无法达成协议,遂向景泰县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宋某和死者家属均到调委会参与调解,死者家属认为蔡某的行为已造成自己亲人死亡,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其他费用共计100万元。蔡某则认为,对方家属要求的金额过高且无法律依据,自己无力支付,但真诚悔罪并向蔡某家属赔礼道歉。双方态度都很坚决且家属情绪十分激动,为避免矛盾升级,调委会暂时中止调解。随后,调解员迅速联系驻调委会法官联系点的联络法官,一起研判案情并制定调解方案,在安抚好家属情绪后,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单独约谈当事人双方,针对双方诉求,结合各自责任,对双方做了大量说服工作。

【调解结果】经过调解员和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宋某当场赔付蔡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其他费用共计459000元,蔡某一家就此事不再向宋某主张赔偿责任。至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使死者入土为安,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自2021年10月以来,景泰法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工作的推进,与景泰县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积极对接,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行诉前委派、诉中委托等形式,实现了对道交事故责任纠纷从诉前调解到速裁、审判的一站式法律服务。今年1-8月,景泰县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583件,调解员坚持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思维,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合情、合法、合理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用实际行动践行以人为本的宗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深度践行了化解矛盾纠纷的“枫桥经验”。(祁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