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马某与甘肃惠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诚商贸公司)签订《经营协议》,惠诚商贸公司将其位于景泰县县城内的三和国际购物广场第7层1号铺位1351平方米活动区域提供给被告作为健身品牌的经营场所,服务费按季度交纳,每个季度87500元。截止2022年3月底,马某经营达5个月之久,但未按协议向惠诚商贸公司交纳服务费。
2022年4月13日,惠诚商贸公司向景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经营协议》,由马某偿付拖欠的服务费13万元。在审理中,惠诚商贸公司申请对马某财产进行保全,法院依法查封了马某经营的跑步机、健腰机等体育器材。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惠诚商贸公司与马某签订的《经营协议》,马某返还占用的惠诚商贸公司三和国际购物广场第7层1号铺位1351平方米活动区域,支付拖欠惠诚商贸公司服务费130000元。
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到期后,马某未主动履行义务,惠诚商贸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申请对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返还经营场所及拖欠的服务130000元进行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马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涉案场地系景泰商业繁华地段,不及时处理将严重影响惠诚商贸公司经济效益,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对查封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强制交付等,将耗费很长时间。为了使案件得到快捷有效化解,执行法官没有按常规实施查封拍卖措施处置被执行人财产,而是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依法释理,明辨利弊,最终惠诚商贸公司与马某达成了以物抵债的和解协议,马某同意用其体育器材抵顶拖欠的惠诚商贸公司服务费130000元,并主动返还占用的惠诚商贸公司三和国际购物广场第7层1号铺位1351平方米活动区域。8月15日,马某全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该案历时一个月得以成功化解。(祁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