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当庭妥善化解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被告卢某某当庭向原告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赔礼道歉,原告表示接受道歉并向法庭申请撤回对卢某某的起诉,并主动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当庭支付了拖欠卢某某的工资。

原告诉称,卢某某之前系该商贸公司员工,由于商贸公司拖欠了卢某某1470元的工资,卢某某索要不成,便捏造虚构事实、恶意在其朋友圈散布原告所经营产品,并对原告进行诽谤侮辱,严重侵害原告的名誉权;原告制止后,被告仍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等方式变本加厉诽谤原告,导致原告的合作伙伴及客户对原告的信誉产生了质疑,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其言行对本公司信誉问题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赔偿名誉损失费10000元。

办案法官接手案子后找到被告卢某某,了解了具体情况,卢某某向法官承认了自己在朋友圈造谣的事实,办案法官考虑到,被告卢某某年纪尚轻,在朋友圈发了信息后自行删除,主观恶意不深,并未对对方造成明显经济损失。经办案法官的批评教育,被告卢某某清醒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法庭上向某商贸公司法人刘某某诚恳道歉,并获得了该某商贸公司法人刘某某的谅解,原告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当庭支付了拖欠卢某某的工资1470元。该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原告撤回起诉。

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触碰底线的网络言行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广大网友不造谣、不信谣,在面对形形色色的网络信息时,应当理性判断,尊重常识,不要被别有居心者利用,成为网络谣言传播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