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纠纷。原告刘某当庭向被告陈某给付了生活困难帮助金10000元,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睦的目标,案件调解工作赢得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原告刘某与被告陈某系再婚家庭,二人均是70多岁的老人。婚后丈夫刘某将其个人所有的一套楼房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然而共同生活期间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不休,后双方感到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于2013年10月份在景泰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约定上述房产仍归刘某所有,刘某一次性给付陈某75000元。原、被告协议离婚后,陈某一直未协助刘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刘某与其多次协商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陈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景泰法院立案庭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刘某迟迟未协助陈某办理房屋过户的原因是她现在生活困难,对离婚时陈某补偿的数额有异议,于是才迟迟不肯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案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均年过七旬,本着以调解化干戈的目标,积极联系被告及其子女当场,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从法律的角度,明确告知陈某,签订协议并接受补偿款就应当履行协议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从感情的角度进行劝慰,劝导原告刘某顾念往日情分,即使双方已经离婚,也应当体谅对方生活的艰辛,适当给予经济帮助。最终,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刘某当庭给付陈某生活困难帮助金10000元,陈某随即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刘某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近年来,景泰法院立案庭在调解家事纠纷中,始终将最大程度上弥合当事人双方之间的亲情、修复友情、消除矛盾、维系家庭和谐稳定作为化解纠纷的出发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将法律权威的刚性和法官情怀的柔性有机融合,通过情、理、法多角度耐心释法说理,找准症结巧解纠纷,避免纠纷升级,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