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推动该市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天津市日前制定印发《天津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十条措施》,将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服务供给、社区协商共治、平安社区建设、社区精神文明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社区社会组织是由居住在本社区为主的社区居民、驻区单位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平安建设、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面向群众、活跃在基层,服务居民、服务社区、服务社会,需求由群众提出,活动有群众参与,成效让群众评判。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十条措施,包括加强党建引领、规范管理体制、健全退出机制、引导发挥作用、推动“五社联动”、发展志愿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培养人才队伍、完善平台建设、加强宣传力度等方面。天津市将依托社区社会组织,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补充的新型社区治理机制。将积极推进和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大力培育扶持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源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涉农服务项目倾斜,到2023年,每个农村社区均要打造不少于一支优秀社区服务队伍。(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