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怎么可能被评为D级,我们企业明天要去银行办贷款,这可怎么办啊!”电话里传来了河北煜华硕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焦急的声音。

事情发生在2021年5月中旬,2020年的纳税信用等级初评已经全部结束,河北煜华硕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因存在直接判D项,被判为D级纳税人。

拿到初评结果的第一时间,我逐户核对了判D原因。以河北煜华硕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为例,系统内给出的原因非常杂乱:“在规定期限内未补交或足额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有税种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评估税款,金额为6810.75元,。……”乍一看上述原因,我完全摸不清头脑,不知道监控说的什么意思。在没有头绪的时候,我抓住了比较明显的线索-税务事项通知书,通过金三系统对文书进行了补打。《纳税评估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自行补正)》(冀沧渤海税通[2020]584号)需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属期2018年)17932.53元和企业所得税(所属期2019年)14912.94元,缴款期限为2020-06-29。而系统监控显示,企业逾期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属期2019年)金额为45254.12元以及6810.75元,金额与文书并不相符,我意识到监控可能存在问题。然而,这样的证据说服力并不足,我还不知道45254.12元以及6810.75元的金额是哪里来的。我立刻与税源管理二科同事进行沟通,并取得了税源管理二科2021年对河北煜华硕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的风险应对档案。通过翻阅档案,我看到《纳税评估税务事项通知书》(冀沧渤海税通[2021]304号),需要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所属期2019年)正税45254.12元,滞纳金6810.75元,补缴期限2021-3-31。终于知道系统监控的两个数据从哪来了,兴奋之余,我也意识到,系统把两项纳税评估对应的税款以及入库期限混淆了,纳税人并不存在直接判D项,系统误判了。

考虑到企业第二天要去银行办理贷款的焦急心情,我立刻与征管科进行了联系,并将了解到的情况详细的进行描述。征求了征管科的意见之后,我第一时间反馈纳税人,协助纳税人准备了信用等级复评的资料,并进行了提交,做完这一切,纳税人终于放心,即使复评结果没有那么快出来,预期也不会对企业贷款产生重大影响。大约在5月底,复评结果出来了,该纳税人从D级恢复到了B级,贷款业务也顺利办理,纳税人对我局的服务非常的满意。

无独有偶,我负责的另一户企业也几乎是相同的情况,也是由于系统错误导致直接判D级,但是企业不愿意进行申诉复评,认为D级无所谓。我立刻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辅导,评为D级可不是无所谓,纳入辅导期管理更不是儿戏,发票数量受限、多次领票预缴税款等诸多限制对企业发展非常不利,经过细致辅导,企业人员意识到被评为D级后果真的很严重,当天下午协助企业将复评资料进行了提交,企业也从D级恢复至B级。

什么叫主动服务?我认为是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信用等级关系企业切身利益,我局在纳税人还不知其被判为D级时,就着手分析,并协助有问题企业进行复评,恰恰体现出主动服务的精神。在之后的工作中,我也会将主动服务贯彻下去,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供稿:沧州渤海新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