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林水局大力宣传《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水法规及相关政策,将法规政策送进企业家门,用好政策为企业减负,受到企业好评。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滨湖小镇城中村改造项目施工方案已完成多日,破土动工迫在眉睫。在水利部门的法规政策宣传中,建设单位——新乡市凤湖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得知一般建设项目开工前需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否则将面临巨额罚款。

据计算,该项目需交水土保持补偿费19.15万元,为筹集这笔资金,项目迟迟未能开工。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示范区林水局工作人员感觉这一项目应属保障性安居工程,按相关政策可以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于是迅速查阅相关文件,寻找依据。2021年10月30日,示范区林水局工作人员拿着《河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来到建设单位,《细则》规定,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该项目随时可以批复。公司经理高兴地嘴里直说:“你们可解决了我们的大难题”,一再表示感谢。

平原示范区林水局这一学法用法为民办实事的生动事例,在平原示范区广大企业中引起广泛好评,为营造示范区良好的营商环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陆建斌 李智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