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推进脱贫地区县域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模式作为脱贫地区县域医疗机构针对所有罹患30种大病的患者住院治疗的规范化措施。即对在脱贫地区县域内就诊的,罹患30种大病患者,按照自愿原则和“定定点医院、定临床路径,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模式实施诊疗,同时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现有30种大病的定点医院、临床路径、诊疗方案、专家组等,原则上保持不变。

《通知》指出,定点医院设置要体现分级诊疗要求,按病种、分级别设置,满足诊疗需求;落实基层首诊原则,在确保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引导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确有必要的,转诊至省、市级医疗机构治疗。定点医院要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沟通衔接,及时将大病患者信息转介至患者所在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知》要求,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定点医院要优先选择国家医保目录药品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医疗措施、费用及保障政策和替代方案等,尊重患者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