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庆节后上班第一天,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利用党员活动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掀起了学习监察法实施条例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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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党中央批准,国家监察委员会于9月20日发布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国家监察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

为及时学习贯彻好《条例》,该局党组和党总支,及时安排三个党支部,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第一时间学习贯彻《条例》精神。“新公布实施的《条例》共9章287条,严格遵循和贯彻宪法、监察法,体例上与监察法各章逐一对应,总体可以分为三个板块。第一板块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立法目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监察工作总体要求和原则、工作任务等内容,统领整部《条例》。第二板块为第二章至第八章,是主体部分,完善监察机关领导体制,细化监察职责、监察对象范围和监察管辖的具体规定,规范各项监察措施的适用情形和监察程序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明确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工作职责和领导体制,强化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第三板块是第九章附则,主要规定了解释机关和生效日期”。

学习会上,该局机关党总支书记孙伟统对新颁布的《条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通过学习,大家了解到,《条例》在监察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廓清公职人员外延,对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逐项进行细化,以明文列举的方式作出规定,明确监察全覆盖的对象范围;进一步明确了监察机关调查范围,分别对监察机关调查违法和犯罪职责作出规定;同时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完善接受各方面监督的体制机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给纪检监察干部也划出了“红线”,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姚永军强调,学习的目的在于指导实践,我们环保执法人员、党员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宣传学习《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治任务,把学习《条例》和目前的党史教育活动紧密结合,既要注重学原文、悟原理,又要结合反面教材,时刻为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做到知行合一,更好地履职尽责,通过学深悟透《条例》,进一步强化干部监督,最终达到教育党员干部严守党纪、努力工作的良好效果。(张红刚 孙伟统 周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