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泰法院民事审判庭办案法官与当事人众亲属积极配合,妥善调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分配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引发的共有权纠纷。

被告赵大爷与其妻子婚后育有一女二子。2020年11月3日赵大爷的妻子因交通事故死亡,景泰县人民法院在2021年2月4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肇事者赔偿赵氏兄妹三人及赵大爷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合计33万余元。赔偿款由大爷的小儿子从法院领取后存入赵大爷的银行卡,且拒不支付给赵大爷的女儿。因协商未果,赵大爷的女儿遂将父亲和弟弟诉至景泰县法院。

由于本案是一起家事纠纷,处理不当,极易诱发矛盾升级,景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办案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开展调解工作。首先,从亲情入手,缓解各方的对立情绪;其次,找到双方的家属对其释法明理展开说服教育;最后,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对原、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法官和当事人亲属的多次调解,原、被告各方终于由最初的横眉冷对到渐渐冷静,赵氏兄妹与父亲对赔偿金分配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原告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