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景泰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因信用卡透支发生欠款的民事纠纷。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某分期分批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泰县支行偿还案涉信用卡透支款等共计6665.38元。

王某某在景泰县城经营一家小火锅店。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19年3月10日,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泰县支行申请办理额度为10000元的信用卡普卡1张。银行审查核准后向其发放了信用卡,此后王某某多次使用该信用卡进行消费。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发,王某某在这期间刷了信用卡但未及时还款,银行多次催收无果,遂诉至景泰法院。

办案法官接手该案后,了解到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餐饮行业生意惨淡,王某某经营小火锅店亦未能幸免,顾客稀少,收入锐减。加之,房租、水电、员工工资等需要开支,致使本就不太景气的小本生意更是雪上加霜。无奈之下,王某某只能靠刷信用卡,以满足其经营中的不时之需。由此产生了信用卡透支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4月20日公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之相关规定,新冠肺炎疫情系不可抗力,办案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解、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努力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此,银行方面表示同情和理解,愿意与被告王某某协商解决。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定由被告王某某分期分批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泰县支行偿还案涉信用卡透支款本金4500.94元及产生的利息441.66元、费用1722.78元,共计6665.38元。王某某承诺在2021年10月15日前偿还2000元,在11月15日前偿还2000元,余款2665.38元在2021年12月15日之前还清。

法官提醒:广大银行信用卡消费者要理性消费,及时还款,珍惜个人信用记录,不能因一时过度消费,而造成透支款项不能按时偿还而影响到个人征信记录,如果情节严重,甚至会涉嫌刑事犯罪。(祁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