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献血浆者须知(2021年版)》。2000年11月24日印发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发供血浆者须知的通知》同时废止。新版《须知》明确,既往无献浆不良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固定献血浆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浆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新版《须知》指出,献血浆者只能在户籍地是其划定采浆区域的单采血浆站献血浆,不能跨采浆区域献血浆或者流动献血浆。献血浆时应当做到每个献血浆者只有一个《供血浆证》。固定献血浆者血液检测项目可先采后检。献血浆者只接受单采血浆机采集血浆,拒绝手工操作采集血浆。两次献血浆间隔不得少于14天,一年内累计献血浆次数不得超过24次,每次献血浆量不得超过600克(含抗凝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