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者们,为解除公民普遍存在的怕做好事惹火烧身而“不敢救”顾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千零五条的立法精神,湖南省作为国内首个为现场救护单独立法的省份《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救助人的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救助人因现场救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和其他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依合同理赔或者由侵权责任人依法赔偿,受助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湖南省卫建委副主任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第一目击者现场救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中国研究型学会心肺复苏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益民教授宣讲《条例》

随着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心肺复苏学专业委员会、中华医学会科学普及分会开展“国家继续教育项目——中国心肺复苏导师班”,为中国心肺复苏救护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发生心源性猝死近55万人,80%都发生在院外,抢救存活的患者不到1%,远低于发达国家和地区。解决我国心肺复苏面临的公众普及率低、院外设备配备率低、复苏成功率低“三低”窘境已是迫在眉睫。公民敢不敢救、能不能救、会不会救这“三不”,是提高心肺复苏成功率的关键。而其中,“敢不敢救”,应着重解决“怕”的问题。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4条已作出“免责”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另一方面,行业学会(协会)应积极与社会企事业保险业合作,为救护他人、勇于担当、挺身相助的心肺复苏救护员提供职业责任保险,免除见义勇为施救者的后顾之忧,彰显见义勇为施救者的社会价值。

据悉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心肺复苏学专业委员会联合中华医学会科学普及分会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德美瑞文化合作,筹建为从事心肺复苏紧急救助工作的救护师(员)提供救护责任保险。“心肺复苏救护责任保险方案”主要针对为心肺复苏救护人员(持证人)提供救护风险保障,针对已完成国家继续教育项目——中国心肺复苏导师培训项目学习并取得国家专业学会(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心肺复苏学专业委员会/中华医学会科学普及分会/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心肺复苏专业委员会、中国健康管理协会健康文化委员会)授权颁发的心肺复苏救护师(员)证书的学员,在从事心肺复苏救援过程中所涉及的救护风险,提供保险承保及理赔服务;同时为中国心肺复苏救护人员(持证人)提供人身意外风险保障,含括24小时人身意外及交通意外风险保障,相关保险承保及理赔服务。 


王立祥:

解放军总医院第三医学中心原急诊科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南京医科大学心肺复苏研究院院长、中华健康文化研究院院长

国家健康科普专家、人民好医生、国之名医荣誉称号获得者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全军“十二五”心肺复苏重点项目首席专家

中华医学会科学普及分会前任主任委员

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心肺复苏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中国健康管理协会健康文化委员会主任委员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心肺复苏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中国心肺复苏专家共识》系列指南领衔颁布者

《中华精准健康传播专家共识》系列指南领衔颁布者

《腹部心肺复苏学》专著作者、《中国心肺复苏培训教程》主编 

《医学参考报心肺复苏学专刊/全科医学与精准健康传播专刊》主编

腹部提压心肺复苏技术荣获2020年“科创中国"榜单先导技术

《活出健康-免疫力就是好医生》获2020年度“中国好书”

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终身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