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在会上表示,办学需以公益性为初衷。

修订后的《实施条例》强调了教育的公益属性。刘昌亚表示,我们欢迎社会力量来办教育,但是教育不能成为资本赚钱的手段,更不能让资本在教育领域无序扩张。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删除了“合理回报”相关条款,明确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多种方面的差别化扶持举措,重点帮助“办学质量高、特色明显、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学校。

规范化和法治化是《实施条例》修订的方向。刘昌亚强调,民办教育在近年得到了长足发展,也积累了许多矛盾和问题。规范化和法治化的治理是民办教育的发展趋势,民办教育发展过程当中的问题和矛盾的治理也需要更加准确。

民办教育行业也表达了对条例修订的看法。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认为,《实施条例》针对无序竞争、违规办学等现象加强了行业监管,是对民办教育的保护与支持。

民办教育涵盖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非学历教育到学历教育、从普通教育到职业教育的各个层次和类型。职业大学的设立,打开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通道,民办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刘昌亚表示,精准化也将是民办教育的特点,民办教育将更加强调结合不同学段、不同类型的办学规律和任务要求,精准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