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交给你们办,我放心!”

“谢谢你们,帮我争取了公道,你们真是为民办实事的好法官!”

“秦镜高悬,秉公执法,你们的精神让人敬佩!”

这一句句当事人的夸赞都指向了一支团结而优秀的审判团队,他们就是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

平桥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现有工作人员14人,其中员额法官3人,主要负责民商事案件、破产案件、涉军案件及其他相关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他们用驾轻就熟的庭审、公正及时的审判捍卫着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塑造了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的优良审判团队。民一庭于2019年3月被平桥法院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9年11月18日被信阳某部队赠与“维护法律尊严,确保军人维权”牌匾,2021年3月被平桥法院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涉军维权显温暖,司法拥军落实处

为全力做好涉军维权工作,平桥法院积极响应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号召,成立涉军维权服务队,由民事审判一庭牵头,各个部门形成联动,对于涉军维权案件,做到快速立案、迅速办理、快速执行,及时回访。

真心实意促和谐

自2015年以来,平桥法院总计受理涉军维权案件20余件,办理涉军案件中,对于普通的民事案件,承办法官会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争取能够以撤诉或者调解等方式结案,对于存在复杂纷争的案件,承办法官则更加细心、耐心的为当事人讲解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当事人能够心悦诚服的服判息诉。在受理的20余件涉军维权案件中,调解、撤诉的近10件,真正做到了公正高效、案结事了。

民事审判一庭还会每年定期慰问走访“五老”服务对象、向入伍新兵发放维权联系卡,多次开展“送法进军营”、“送温暖”等活动,对经济困难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民事审判一庭切实把司法拥军落到实处,真心实意地为军人军属排忧解难。

春风细雨化积怨

2015年1月1日,原告平桥区某部队与被告六户租户签订《租房合同》,约定承租原告位于平桥区中心大道的某房屋用于经营,合同期限一年,至2015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根据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要求,原、被告双方未再续签房屋租赁合同。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办理交房手续,并于2016年4月13日书面通知被告交房,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交房。原告于2016年6月8日向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为该案的承办庭室,平桥法院民一庭既要维护部队和群众的合法利益,又要妥善化解双方的矛盾,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激化群众与部队之间的矛盾,不利于军地和谐、军民和谐。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放弃周末休息,与被告正面接触,反复向其释法明理,针对六户被告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整合双方诉求,疏导被告情绪,努力寻找法、理、情的平衡点。最终,历时37天,妥善化解了双方积怨与矛盾,顺利腾退案涉房屋。该案的办理有力保护了部队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军地矛盾纠纷,为维护部队及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法制保障。

经过民事审判一庭全体人员的不懈努力,平桥法院的涉军维权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和有关单位一致肯定。2017年,中部战区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信阳召开涉军维权座谈会,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李祥斌在座谈会上作了经验交流。2019年李祥斌被平桥区委、区政府评为“支持国防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疫情当头担重任

在2020年疫情期间,平桥法院成立涉军维权服务队,由平桥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沈意恒任队长,民事审判一庭、立案庭、执行局及政治部多名业务骨干组成队员,专门负责涉军维权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宣传环节。并公布了防疫期间的涉军维权热线电话,指定专人接听,负责解答涉军案件当事人的相关法律问题。

平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在办案过程中,结合审判实际做好拥军拥属工作,努力营造建设法治军营、军民团结一心的社会氛围,全心全意、全心全力为军人军属搞好司法服务,为维护涉军利益、保障一方安稳保驾护航。

二、办好破产案件,护航营商环境

平桥法院自2000年受理破产案件以来,总计办结约20件破产案件。破产案件涉及资产重组、职工安置、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错综复杂,审理难度颇大。民事审判一庭依法妥善处理破产案件,对于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促进企业走向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2年7月,信阳华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河南信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件涉及30多位债权人,最终确定的债权金额达一亿元之多。立案后,平桥法院负责破产案件的员额法官李斌多次组织债权人会议,积极向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支持,商讨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多措并举加强与破产企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做好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保局面稳定,避免上访事件的发生。

在民事审判一庭的不懈努力下,最终确定河南信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由市政府按照评估价值统一收储,收储价款按照《河南信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安置职工,河南信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以此终结。该案件的成功执结为全院的案件审理工作树立了榜样,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坚守正义为人民,秉公执法解纠纷

多年来,平桥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始终坚持关注民生,坚持济民权、保民利、解民忧、促和谐,民一庭的全体成员牢牢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为民办实事,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2015年7月1日,家住平桥城区77岁的退休工人吕先生将多年积攒的21万元以月息两分借给了商丘某公司,并对其他内容作了约定,保证人为胡某坤和胡店某资金互助合作社。该公司在支付了4100元利息之后公开拒绝履行合同,吕先生多次催要未果后将该公司诉至平桥法院。

该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平桥法院副院长沈意恒、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李祥斌公开审理此案,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1日,被告向原告借款本金21万元,2016年12月31日前分三次还清,月息两分,每月一日支付利息,期间被告支付4100元利息,其余借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债务应当清偿,双方约定月息两分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商丘某公司偿还原告吕先生人民币本金21万元及利息,被告汪某坤、胡店某资金互助合作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至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阳中院再审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维持原判。

两级法院的秉公审理令吕先生感激万分,他在家人和老友的陪同下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坚守正义公平判决兴国利民”的锦旗送到了平桥法院副院长沈意恒和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李祥斌的手里,并说道:“感谢平桥法院的法官为我们老百姓伸张正义,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的公平公正判决不仅维护了我们的权益,更维护了司法的权威!”

除了涉军维权案件、破产案件,民事审判一庭的员额法官们还负责办理家事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纠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等各类民事案件,每年审结民商事案件千件以上,案件质量高,服判息诉率高,案件质量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图片及供稿: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张沙沙、谢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