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重点在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创新政府监管手段、加强社会监督4个方面,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依法执业组织管理体系,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加强依法执业培训;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开展自查。以美容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等为重点,选取当地医学会、医院协会、医师协会、整形美容协会或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等适当的行业组织推动行业自律;制定、完善或落实相关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探索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通知》要求,加强医疗、医药、医保监管联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药监、医保等相关部门建立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发挥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的作用,打造智能医疗服务监管系统。结合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行业信用评价、既往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不良记分等情况,建立医疗机构信用记录。加强医疗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落实院务公开、政务公开有关要求,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运用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主动发现问题和不足。

据了解,2019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启动会,部署在北京、浙江、湖北等16个省(区、市)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