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发出《关于设置国家口腔医学中心的通知》,决定分别以北京大学口腔医院为主体设置国家口腔医学中心、以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为主体设置国家口腔医学中心、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为主体设置国家口腔医学中心(上海),共同构成国家口腔医学中心。

《通知》指出,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作为医学中心主体医院,负责医学中心日常运行和管理,并投入一定的工作经费和专门人员,确保医学中心按职责任务开展相关工作。同时,相关省(市)要履行地方主体责任,加大经费投入,给予政策支持,完善配套措施,推进医学中心建设工作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