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将开展为期一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和重复检查。2022年年底前,三级医院50%的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的出院患者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2021年6月底前,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内要实现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将深入推进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启动实施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强化政府投入与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完善医疗机构运行考核管理,形成常态化绩效考核体系。

《意见》提出,医疗机构要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分配制度,不得设置可能诱导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的指标,并将其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要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将过度医疗检查问题纳入医疗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要借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以资源为基础的相对价值比率(RBRVS)等方法和经验,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使医务人员收入真正体现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优绩优酬。中医医院要引导医务人员坚持以中医为主的诊疗方向。同时,将开展DRGs付费国家试点。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上,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医疗机构向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提供服务数量、成本、财务等数据。

在医疗管理上,《意见》指出,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国家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合理用药指导原则、临床路径等。医疗机构要将明确和细化的各病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通过电子病历、知识库、智能审核等多种方式,以电子化形式嵌入医务人员工作站,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同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要符合医学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与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鼓励配备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为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医疗机构要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对检查的适应证、必要性、检查结果阳性率等进行评估并在机构内公示结果。

为了进一步促进资源共享,《意见》指出,卫生健康部门要制定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及技术标准等。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面向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标准独立设置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